全球法治觀察|平臺監管困局:解構白宮聽證會的“守正創新”方案


導讀 · 2022.10.25

以資料為關鍵生產要素的平臺經濟,是市場經濟融合資訊科技創新的邏輯演繹。如何發揮政府與監管的積極作用,保證平臺企業有序、合規地經營,促進平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服務於實體經濟,是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的關鍵命題之一。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我們要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守正創新,著力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二十大報告還要求我們不斷推進高水準對開放,特別是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

中、美同為全球平臺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兩國都面臨著反壟斷和隱私保護等問題,相關的規則與監管也早已突破了兩方國內法範疇。在對平臺企業的規範引導上,中美政府的思路也有相似之處,可相互借鑒優勢,並結合自身實際進行運用。

近日,美國政府邀請了多位學界專家與產業人士,在白宮召開了一次聽證會,集中探討了平臺經濟發展所衍生的負面影響,以及如何加強並完善平臺的責任監管。美國白宮聽證會是拜登政府科技與競爭政策指引下的會議,其經驗可作他山之石。本文整理了本次聽證會重點並進行分析,針對平臺經濟的監管進行了前沿的觀察,供讀者鏡鑒。

 

何為平臺經濟?

 

首先要理清幾個相關概念。平臺經濟(Platform Economy)可從生產程序定義為以互聯網平臺為主要載體,以資料為關鍵生產要素,以人工智慧、雲計算、大資料分析、高速網路、智慧終端機等新一代資訊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促成商品、服務資訊的交流與交易,實現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等目標的新經濟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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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平臺經濟迅速發展,我國有超過1000萬人從事外賣和快遞工作。20217月,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印發檔,要求平臺不得將最嚴演算法作為騎手考核要求,並明確平臺和協力廠商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外賣騎手參加社會保險。

(圖源:財新網)

 

從分類上定義,平臺科技企業可分為平臺推動經濟和社會活動,又可分為交易平臺和創新平臺。交易平臺的例子包括美團、攜程、滴滴、淘寶等;創新平臺則注重提供通用的技術框架,客戶既是使用者,也是開發者,可在框架基礎上自訂開發應用。這種能夠促成商品、服務資訊的交流與交易,以實現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等目標的新經濟形態就是平臺經濟。

從性質上定義,平臺經濟是市場經濟與資訊科技創新的融合,是工業4.0與數位文明時代的邏輯演繹。本世紀以來,中、美等國的平臺經濟獲得了指數級的飛速發展。相關科技企業對全球經濟轉型、政治倫理實踐、社會綜合治理等各個方面,帶來了一系列創造性的貢獻,同時也衍生了諸多顛覆性的挑戰。

平臺經濟對社會的影響是明顯的,但也有其兩面性。

一方面,平臺經濟解構了舊有的經濟社會生活模式,極大地提高了全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推動了技術和產業變革朝著資訊化、數位化、智慧化方向加速演進。這有助於貫通國民經濟迴圈各環節,也有利於提高國家治理的智慧化、全域化、個性化和精細化水準。

另一方面,平臺經濟的飛速發展在建構新型經濟模式的過程中,也衍生出了許多亟待解決的治理難題。例如出現了衝擊現有市場競爭秩序(如不公平競爭)、抑制技術創新發展(如扼殺式並購)、損害消費者利益(如個人資訊濫用)、侵犯勞動者權益(如演算法剝削)等現象。

 

聽證會背景:

平臺經濟發展所衍生的負面影響

 

美國國內大小科技平臺企業的崛起,對其國內乃至全球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了極其嚴峻的挑戰。特別是以“FAANG”①為代表的頭部平臺企業,不僅主導著美國國內的平臺經濟,更深度介入了全球事務,在全球範圍內促成了對傳統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解構。可以說,平臺經濟及科技企業在成為全球化核心抓手的同時,也對世界各國帶來了嚴峻的治理挑戰。為回應這些國內、國際治理挑戰,拜登政府在科技與競爭政策領域的顧問Tim WuLina Khan召集了此次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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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Wu(吳修銘),哥倫比亞法學教授,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科技和競爭政策總統特別顧問,也是本次聽證會的召集人。

(圖源:推特)

 

聽證會上,多位與會人士提出了平臺經濟發展所衍生的各種負面影響。

很多人對科技平臺這種猖獗地收集海量的個人資訊的行為表示了巨大的擔憂。他們認為,猖獗的資訊收集,與錯誤/虛假資訊的氾濫密切相關。特別是社交媒體平臺,通過推送匹配用戶喜好的特定資訊提高使用粘性,最大化用戶參與度以攫取利潤。這些推送的資訊,往往是聳人聽聞的、極端化的、割裂社會的內容。

部分與會者對平臺企業收集敏感個人資訊的行為——比如使用者即時定位、醫療紀錄與診療方案等提出警示,認為這些行為可能對個人生育權利和人身安全形成風險;不過,也有與會者解釋了為什麼單純依靠平臺用戶的自助技術,不足以保護後者的個人隱私。此外,這次聽證會還強調了大資料平臺推薦的資訊可能對公共安全的挑戰,這些資訊不僅極易催生激進極端思想,更會煽動暴力性事件——比如202116號衝擊國會山暴亂事件。

也有多位專家為平臺企業辯護。他們認為,現有的資訊科技在説明使用者獲得諸如工作機會、房屋銷售和信貸優惠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他們也認識到,平臺企業基於大資料的演算法推介,對不同用戶區分對待,不僅有違平等原則,更是歧視性地向某些特定社群推銷掠奪性產品。專家們還解釋說,缺乏透明度與暗箱操作,導致了外部人員無法對平臺演算法進行審查,阻礙了對平臺企業進行實質意義上的問責。

一位專家解釋了使用社交媒體對兒童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風險。雖然資訊技術在一定程式上便利了社會聯結,但長期使用社交媒體對許多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也造成了不良影響。應用程式大量收集未成年人的使用資料也是一大問題,因此,社交媒體平臺不僅需要建立更好的護欄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更需要建立機制來防止成癮和篩除有害內容。專家們還強調了由平臺生產或傳播非法有害行為的嚴重性,如兒童性剝削、非法網路跟蹤和未經同意傳播成年人的不良圖像,這些都不利於青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目前平臺經濟的負面現狀有很大原因在於,多數平臺一方面不需要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缺乏足夠的激勵措施來解決這些負面問題。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這些專家提出的這些問題不限於國境,具有全球性和普遍性。換言之,越是平臺經濟繁榮的國家,這些問題越是突出和尖銳。

 

如何完善平臺監管?

聽證會提出六大原則

 

為促進良性競爭和平臺責任,與會專家和產業人士明確了六個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具體完善措施可概括為六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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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NG”創始人及公司高管

(圖源:Business Insider

 

(一)促進資訊科技行業的良性競爭

長期以來,美國的資訊技術行業一直是創新和增長的引擎,也引領著世界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時至今日,卻產生了一些頭部互聯網平臺企業,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排斥潛在的市場參與者,通過尋租活動,收集敏感個人資訊藉以強化主導地位。因此,需要明確的行業規則,以確保中小型企業和企業家能夠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競爭。這不僅會促進創新、增進消費者福祉,更可以確保美國在全球技術領域的持續領先地位。現美國國會兩黨都有意通過立法,特別是通過反壟斷立法,以平衡科技平臺企業的不正當影響力。

(二)為人民的隱私提供強有力的保護

明確限制平臺企業收集、使用、轉移和存儲個人資料的能力,包括對定向廣告的限制。這些限制應該把責任放在平臺上,以儘量減少他們收集的信息量。而不是讓人們去閱讀冗長的隱私條款。特別敏感的個人資訊,比如地理位置和健康資訊(包括生育健康資訊),尤其需要強有力的保護。

(三)對未成年人要加強保護

保護未成年人,為他們制定更有力的隱私和線上保護措施。兒童、少年和青少年特別容易受到傷害,線上平臺、產品和服務,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未成年安全保護標準與規程。平臺和其他互動數位服務提供者,在產品設計時,需要優先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與安全,而不是一味追逐企業利潤和資本收益,更不應過度收集未成年人個人資訊以推送投放針對性的廣告。

(四)取消對大型科技平臺的特殊法律保護

科技平臺目前在《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下擁有特殊的法律保護,應予以取消。第230條是針對美國平臺責任的核心法規,被業界稱作是創造了互聯網的26個單詞“No provider or user of an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 of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formation content provider”(互動式電腦服務的任何提供者或用戶不得被視為另一資訊內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資訊的發佈者或發言人)。該規定賦予了互聯網企業豁免權,使平臺不會因出現在其平臺上的內容或刪除了部分內容而遭到起訴。即使有人存儲或傳播非法、暴力的資訊,也能廣泛地保護平臺不承擔責任。

(五)提高平臺演算法和內容審核決定的透明度

儘管科技平臺在美國人的生活中發揮著核心作用,但是不夠透明。關於向特定使用者顯示什麼內容,以及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從平臺網站上刪除特定內容的內部決定,都已經深刻地影響著美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平臺一直以來都不能提供足夠的透明度向大眾和專業人員解釋這些決定是依照何種程式、根據何種理由做出的。這些內部決定對平臺用戶的潛在影響或可能帶來的現實危險一直模糊不清。

(六)停止歧視性的演算法決策

要制定強有力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演算法不會歧視受保護的特殊群體。例如不平等地分享關鍵的發展機會,或者歧視性地將弱勢群體暴露在有風險的產品中,或者對特殊群體進行持續性的監視等。

 

解開平臺困局?

美國政府面臨阻力重重

 

聽證會後,聯邦政府表示會努力解決因技術平臺缺乏有效的問責機制而造成的危害,將繼續與國會和利益相關者合作,並爭取得到兩黨支持。客觀而言,雖然業界提出的六項原則句句有理,但從該倡議到正式聯邦立法,規限平臺行為,將會是路漫漫其修遠兮

首先,美國政壇歷來由多種利益群體代表組成,科技巨頭更不例外。上文提到的《通訊規範法》第230條就是由平臺企業通過強大的遊說集團和專業法律人士爭取而來的反監管成果,決不輕易拱手讓人,可想而知該法條被改動所面臨阻力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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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月,Facebook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馬克·紮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國會作證時表示,打擊Facebook平臺上干涉選舉的行為將是他今年最高優先順序任務之一。

(圖源:華盛頓郵報)

 

其次,無論是政策宣導者還是政策制定者,美國政客們還需要顧及手中選票及政治人設。從其自身政治利益最大化出發,與其把自身打造成強硬的反平臺壟斷鬥士,作傷及美國企業界利益的事,還不如像特朗普那樣高臂疾呼讓製造業回流美國來得直接。

最後是路徑依賴的制度局限。立法是對平臺進行強監管的有效途徑,但在美國,聯邦立法並不是對平臺進行有效監管的唯一途徑:業界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工會,組建行業自律組織來促進良性競爭和平臺責任感,從而在業內形成一定道德壓力;政府可以發放補貼或基礎通訊資源傾斜等方式扶持中小型科技平臺,使其免於對大企業的過度依附;個人也可以利用集體訴訟,或者專門的使用者資訊受侵援助組織,達到以,以組織打倒平臺的目的。

總之,聽證會提出的六大原則是否能夠通過國會立法的形式推出還言之過早。

 

 

相對美國政府

中國具有制度優勢

 

但對中國來說,美國聯邦政府所不能及的,反而正能體現我們制度上的優勢。對比我國對平臺經濟的監管和引導,總書記也特別指出: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國務院在《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平臺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遵循規律、順勢而為,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發展規範並舉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把握平臺經濟創新發展規律,鼓勵平臺企業發展新業態,夯實新業態成長基礎;二是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治理規範體系,強化平臺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二十大之後,我國應如何促進平臺經濟的規範健康持續發展?這需要政府、企業與學界三方不忘初心群策群力,守正創新,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的開放與重構。

 

註腳:

① “FAANG”是五個著名美國科技公司股票的縮寫,分別是:Meta(前稱Facebook)、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奈飛(Netflix)、以及Alphabet(前身為Google穀歌)。

②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of the US government, the antitrust laws. Retrieved from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on 25 September, 2022. 

https://www.ftc.gov/advice-guidance/competition-guidance/guide-antitrust-laws/antitrust-laws

附:出席白宮聽證會的人員名單

 

本文作者

游傳滿: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前海國際事務研究院副研究員。

黃紫藍: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前海國際事務研究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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