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2022.10.25
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平台经济,是市场经济融合信息科技创新的逻辑演绎。如何发挥政府与监管的积极作用,保证平台企业有序、合规地经营,促进平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服务于实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关键命题之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二十大报告还要求我们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开放,特别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中、美同为全球平台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两国都面临着反垄断和隐私保护等问题,相关的规则与监管也早已突破了两方国内法范畴。在对平台企业的规范引导上,中美政府的思路也有相似之处,可相互借鉴优势,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运用。
近日,美国政府邀请了多位学界专家与产业人士,在白宫召开了一次听证会,集中探讨了平台经济发展所衍生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加强并完善平台的责任监管。美国白宫听证会是拜登政府“科技与竞争政策”指引下的会议,其经验可作他山之石。本文整理了本次听证会重点并进行分析,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进行了前沿的观察,供读者镜鉴。
何为平台经济?
首先要理清几个相关概念。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y)可从生产过程定义为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分析、高速网络、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促成商品、服务信息的交流与交易,实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等目标的新经济形态。
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我国有超过1000万人从事外卖和快递工作。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平台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骑手考核要求,并明确平台和第三方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参加社会保险。
(图源:财新网)
从分类上定义,平台科技企业可分为平台推动经济和社会活动,又可分为交易平台和创新平台。交易平台的例子包括美团、携程、滴滴、淘宝等;创新平台则注重提供通用的技术框架,客户既是用户,也是开发者,可在框架基础上自定义开发应用。这种能够促成商品、服务信息的交流与交易,以实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等目标的新经济形态就是平台经济。
从性质上定义,平台经济是市场经济与信息科技创新的融合,是工业4.0与数字文明时代的逻辑演绎。本世纪以来,中、美等国的平台经济获得了指数级的飞速发展。相关科技企业对全球经济转型、政治伦理实践、社会综合治理等各个方面,带来了一系列创造性的贡献,同时也衍生了诸多颠覆性的挑战。
平台经济对社会的影响是明显的,但也有其两面性。
一方面,平台经济解构了旧有的经济社会生活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了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这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和精细化水平。
另一方面,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建构新型经济模式的过程中,也衍生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治理难题。例如出现了冲击现有市场竞争秩序(如不公平竞争)、抑制技术创新发展(如扼杀式并购)、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个人信息滥用)、侵犯劳动者权益(如算法剥削)等现象。
听证会背景:
平台经济发展所衍生的负面影响
美国国内大小科技平台企业的崛起,对其国内乃至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其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以“FAANG”①为代表的头部平台企业,不仅主导着美国国内的平台经济,更深度介入了全球事务,在全球范围内促成了对传统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解构。可以说,平台经济及科技企业在成为全球化核心抓手的同时,也对世界各国带来了严峻的治理挑战。为回应这些国内、国际治理挑战,拜登政府在科技与竞争政策领域的顾问Tim Wu和Lina Khan召集了此次听证会。
Tim Wu(吴修铭),哥伦比亚法学教授,白宫国家经济委员会科技和竞争政策总统特别顾问,也是本次听证会的召集人。
(图源:推特)
听证会上,多位与会人士提出了平台经济发展所衍生的各种负面影响。
很多人对科技平台这种猖獗地收集海量的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了巨大的担忧。他们认为,猖獗的信息收集,与错误/虚假信息的泛滥密切相关。特别是社交媒体平台,通过推送匹配用户喜好的特定资讯提高使用粘性,最大化“用户参与度”以攫取利润。这些推送的资讯,往往是耸人听闻的、极端化的、割裂社会的内容。
部分与会者对平台企业收集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比如用户实时定位、医疗纪录与诊疗方案等提出警示,认为这些行为可能对个人生育权利和人身安全形成风险;不过,也有与会者解释了为什么单纯依靠平台用户的自助技术,不足以保护后者的个人隐私。此外,这次听证会还强调了大数据平台推荐的信息可能对公共安全的挑战,这些信息不仅极易催生激进极端思想,更会煽动暴力性事件——比如2021年1月6号冲击国会山暴乱事件。
也有多位专家为平台企业辩护。他们认为,现有的信息科技在帮助用户获得诸如工作机会、房屋销售和信贷优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他们也认识到,平台企业基于大数据的算法推介,对不同用户区分对待,不仅有违平等原则,更是歧视性地向某些特定社群推销掠夺性产品。专家们还解释说,缺乏透明度与暗箱操作,导致了外部人员无法对平台算法进行审查,阻碍了对平台企业进行实质意义上的问责。
一位专家解释了使用社交媒体对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风险。虽然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序上便利了社会联结,但长期使用社交媒体对许多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应用程序大量收集未成年人的使用数据也是一大问题,因此,社交媒体平台不仅需要建立更好的护栏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更需要建立机制来防止成瘾和筛除有害内容。专家们还强调了由平台生产或传播非法有害行为的严重性,如儿童性剥削、非法网络跟踪和未经同意传播成年人的不良图像,这些都不利于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目前平台经济的负面现状有很大原因在于,多数平台一方面不需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缺乏足够的激励措施来解决这些负面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专家提出的这些问题不限于国境,具有全球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越是平台经济繁荣的国家,这些问题越是突出和尖锐。
如何完善平台监管?
听证会提出“六大原则”
为促进良性竞争和平台责任,与会专家和产业人士明确了六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完善措施可概括为六大原则。
“FAANG”创始人及公司高管
(图源:Business Insider)
(一)促进信息科技行业的良性竞争
长期以来,美国的信息技术行业一直是创新和增长的引擎,也引领着世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时至今日,却产生了一些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排斥潜在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寻租活动,收集敏感个人信息借以强化主导地位。因此,需要明确的行业规则,以确保中小型企业和企业家能够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这不仅会促进创新、增进消费者福祉,更可以确保美国在全球技术领域的持续领先地位。现美国国会两党都有意通过立法,特别是通过反垄断立法②,以平衡科技平台企业的不正当影响力。
(二)为人民的隐私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明确限制平台企业收集、使用、转移和存储个人数据的能力,包括对定向广告的限制。这些限制应该把责任放在平台上,以尽量减少他们收集的信息量。而不是让人们去阅读冗长的隐私条款。特别敏感的个人信息,比如地理位置和健康信息(包括生育健康信息),尤其需要强有力的保护。
(三)对未成年人要加强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为他们制定更有力的隐私和在线保护措施。儿童、少年和青少年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在线平台、产品和服务,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未成年安全保护标准与规程。平台和其他互动数字服务提供商,在产品设计时,需要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而不是一味追逐企业利润和资本收益,更不应过度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以推送投放针对性的广告。
(四)取消对大型科技平台的特殊法律保护
科技平台目前在《通信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条下拥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应予以取消。第230条是针对美国平台责任的核心法规,被业界称作是“创造了互联网的26个单词”:“No provider or user of an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 of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formation content provider”(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任何提供者或用户不得被视为另一信息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人)。该规定赋予了互联网企业豁免权,使平台不会因出现在其平台上的内容或删除了部分内容而遭到起诉。即使有人存储或传播非法、暴力的信息,也能广泛地保护平台不承担责任。
(五)提高平台算法和内容审核决定的透明度
尽管科技平台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是不够透明。关于向特定用户显示什么内容,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从平台网站上删除特定内容的内部决定,都已经深刻地影响着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平台一直以来都不能提供足够的透明度向大众和专业人员解释这些决定是依照何种程序、根据何种理由做出的。这些内部决定对平台用户的潜在影响或可能带来的现实危险一直模糊不清。
(六)停止歧视性的算法决策
要制定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以确保算法不会歧视受保护的特殊群体。例如不平等地分享关键的发展机会,或者歧视性地将弱势群体暴露在有风险的产品中,或者对特殊群体进行持续性的监视等。
解开平台困局?
美国政府面临阻力重重
听证会后,联邦政府表示会努力解决因技术平台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而造成的危害,将继续与国会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并争取得到两党支持。客观而言,虽然业界提出的六项原则句句有理,但从该倡议到正式联邦立法,规限平台行为,将会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首先,美国政坛历来由多种利益群体代表组成,科技巨头更不例外。上文提到的《通讯规范法》第230条就是由平台企业通过强大的游说集团和专业法律人士争取而来的反监管成果,决不轻易拱手让人,可想而知该法条被改动所面临阻力之大。
2018年4月,Facebook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国会作证时表示,打击Facebook平台上干涉选举的行为将是他今年“最高优先级”任务之一。
(图源:华盛顿邮报)
其次,无论是政策倡导者还是政策制定者,美国政客们还需要顾及手中“选票”及政治人设。从其自身政治利益最大化出发,与其把自身打造成强硬的“反平台垄断斗士”,作伤及美国企业界利益的事,还不如像特朗普那样高臂疾呼“让制造业回流美国”来得直接。
最后是路径依赖的制度局限。立法是对平台进行强监管的有效途径,但在美国,联邦立法并不是对平台进行有效监管的唯一途径:业界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工会,组建行业自律组织来促进良性竞争和平台责任感,从而在业内形成一定道德压力;政府可以发放补贴或基础通讯资源倾斜等方式扶持中小型科技平台,使其免于对大企业的过度依附;个人也可以利用集体诉讼,或者专门的用户信息受侵援助组织,达到以“法”治“法”,以“组织”打倒“平台”的目的。
总之,听证会提出的六大原则是否能够通过国会立法的形式推出还言之过早。
相对美国政府
中国具有制度优势
但对中国来说,美国联邦政府所不能及的,反而正能体现我们制度上的优势。对比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和引导,总书记也特别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遵循规律、顺势而为,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发展”与“规范”并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握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规律,鼓励平台企业发展新业态,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二是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建立健全治理规范体系,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二十大之后,我国应如何促进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企业与学界三方不忘初心群策群力,守正创新,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的开放与重构。
脚注:
① “FAANG”是五个著名美国科技公司股票的缩写,分别是:Meta(前称Facebook)、亚马逊(Amazon)、苹果(Apple)、奈飞(Netflix)、以及Alphabet(前身为Google谷歌)。
②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of the US government, the antitrust laws. Retrieved from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on 25 September, 2022.
https://www.ftc.gov/advice-guidance/competition-guidance/guide-antitrust-laws/antitrust-laws
附:出席白宫听证会的人员名单
本文作者
游传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副研究员。
黄紫蓝: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前海国际事务研究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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