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治觀察 | 遊傳滿、黃慶明:韓版新數字發展戰略於中國有哪些可藉鑑之處?


導讀 · 2023.07.14

本文主要討論韓版數字戰略的亮點與可值得借鑒之處。兩者相較,韓版新數字發展戰略與中國的《數字中國建設整體佈局規劃》(2023年2月印發)有相似之處,但也有各自的側重點。

 

總體而言,韓版數字戰略及其配套機制,至少有四點值得我們重視與借鑒:一,完善規則與標準體系;二,優化市場與政府協同;三,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四,促進國際合作與傳播。文章詳細闡述了這四個方面的內容,並提出了具體政策建議。 (本文為《韓國新數字發展戰略的背景和要點簡析》https://www.qiia.org/zh-hant/node/1036下篇)

 

韓版數字戰略的亮點與借鑒

 

韓版數字戰略與中國的《規劃》,均涉及數字基礎設施、數字經濟、數字政務、數字文化、數字社會、數字安全、數字創新、法律法規等相似主題, 但又有各自的側重點。

 

韓國新政府在去年9月正式頒布《大韓民國數字戰略》後,又先後發布了包括《數字媒體·內容產業創新及全球戰略》《新增長4.0戰略》和《K-網絡2030戰略》等在內的多份配套文件。這些後續出台的文件都是對韓版數字戰略的延伸和豐富,涉及到更具體的細分領域的數字發展執行措施。

 

綜合而言,韓版數字戰略及其配套措施至少有以下四點值得我們重視與借鑒:

 

(1)完善規則與標準體系;

(2)優化市場與政府協同;

(3)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4)促進國際合作與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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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政府發布新增長4.0路線圖

(圖源:韓聯社)

 

亮點與借鑒一:完善規則與標準體系

 

為了有效應對數字時代給經濟社會帶來的挑戰,韓國新政府十分重視法律規則和標準的體系化構建與完善。

 

首先,韓國政府計劃在今年下半年推出《數字權利法案》(暫稱),確立使用數字技術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權利,明確數字時代基本的價值、權利和義務。法案預計將包括這些內容:數字時代人的尊嚴、自由和平等的保障,交易的公正和正義,公正的勞動環境,數字技術的安全利用等。這一法案雖然沒有事實上的約束力,但將成為今後相關立法的指導方針,並有助於培養民眾的數字權利意識。

 

其次,韓國政府還提出製定數字經濟社會基本法律框架,包括“數字社會基本法”(暫稱)及數字經濟相關基本法案,制定政策方向和標準,建立解決數字時代下經濟和社會面臨的多種問題和爭議的數字秩序。 “數字社會基本法”將統合之前的《智能信息化基本法》和《信息通信融合法》的部分內容,預計將包括公共數據的定義和促進公共數據的使用、促進數字創新和利益共享、數字時代新生勞動形態及職業的相關權利保護等。韓國還計劃制定數字經濟的“五大基本法”,包括“人工智能基本法”(涉及人工智能產業培育、人工智能倫理和信任體係等)、“元宇宙特別法”(涉及優先許可和事後監管的原則、元宇宙產業振興、使用者保護等)、“網絡安全基本法”(推進國家網絡安全治理,成立國家安全保護戰略委員會、網絡安全本部等)、“數字包容法”(促進數字包容政策體系、營造弱勢群體利用數字技術的環境、包容技術和服務的開發等),還有2022年4月已正式施行的世界首部規制數據產業的基本立法《數據基本法》。

 

最後,在人工智能、ChatGPT等新興應用領域,韓國也將探討制定監管措施和建立倫理框架等,希望通過這些努力成為在全球塑造新興領域的規範和原則的主導國家。在人工智能領域,伴隨著人工智能產業的廣泛投入和拓展,韓國正在探討相應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包括人工智能可信度驗證認證體系、人工智能影響評價體係等,讓韓國在確立人工智能倫理和信任體系上先行一步。韓國政府將支持開發韓國版的ChatGPT,併計劃為此修改知識產權法,以允許在超大型人工智能開發時使用不同資料來做數據分析。韓國政府希望在人工智能和ChatGPT等新興領域的早期發展階段,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倫理原則和規範,而上述的幾大數字經濟基本法,將更具體地確立對這些領域活動的法律制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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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科學技術情報部部長在2023數字戰略論壇上發言

(圖源:KITA韓國貿易協會官網)

 

相對而言,中國的數字法治立法,當前已經取得了可觀成果,先後出台了包括《“十四五”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140餘部規範性文件,基本形成了以憲法為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為依托,以傳統立法為基礎,以網絡專門立法為主幹的法律體系,為數字強國建設提供了堅實的製度保障(《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白皮書)。

 

下一階段,我們可以藉鑑上述韓版數字戰略有關規則標準的三個層級分類,針對數據化信息化加速迭代更新的特點,與時俱進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建設,進一步完善我國的專門性、技術性的規則與標準體系:

 

第一,把目前仍然相對概括和抽象的原則,落實為更具執行性和操作性的規範;

 

第二,彌補現有法律體系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推進人工智能ChatGPT等創新領域的細分立法;

 

第三,積極開展雙邊、多邊數字治理合作,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為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

 

亮點與借鑒二:優化市場與政府協同

 

韓版數字戰略中頻繁提到“民官合作”,即政府與市場主體,特別是私營企業或民間團體的合作,具體的民官合作又體現在不同領域。

 

首先是通過民官合作培育一批數字新創公司。通過實施民官合作開放型創新戰略,引導大企業通過投資、協作和諮詢等方式支持新創企業,並通過新創企業的技術創新來解決大企業碰到的問題。政府將確定符合資格的新創企業,提供商業化資金支持,為有需求的大企業和掌握相應技術的新創企業牽線搭橋。韓版數字戰略還強調要形成民間主導的數字創新文化。同時,政府將以深科技作為創業扶持的重點,並引導民間資本供給。根據韓國政府發布的《新增長4.0戰略》, 政府將加大力度扶持15大新增長項目。韓國從2023年起的五年內將推出25萬億韓元的創新增長基金,將政府資本和民間資本結合,幫助這些新增長項目中的創新企業。

 

其次,通過民官合作,與政府制度創新和治理相互銜接,由民間參與甚至主導數字領域新產業相關製度的發掘和更新。通過大韓商工會議所(Kore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KCCI)、全國經濟人聯合會(The Federation of Korean Industries, FKI)、韓國貿易協會(Korea International Trade Association,KITA)等民間團體來發現需要改善的法律法規制度課題。大韓商工會議所是韓國最大的民間經濟團體,現有正式會員企業5.5萬家,在韓國內有71家分支機構,主要職能包括調查了解企業情況,向政府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韓國貿易協會有會員企業8.6萬家,主要職能包括研究韓國的貿易政策,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而全國經濟人聯合會由製造業、貿易、金融、建設等各行業67個團體、韓國具有代表性的431家大企業及4個名譽會員組成,其主要職能包括代表大企業向政府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韓國政府希望藉由這些民間經濟團體發現現有製度中存在的問題,並針對性地加以改革。新產業相關製度的改革將按照這樣的過程進行:首先,由民間團體發掘相關製度改革議題;之後,韓國經濟制度創新七大特別小組中的新產業製度小組,將組織相關部門和民間專家一起討論這些議題;最終由制度創新戰略委員會等最終決策機構發布重要製度改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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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商工會議所主席崔泰源

(圖源:韓聯社)

 

近年來,隨著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已經湧現出了一批以視頻、遊戲、電商、雲計算等為代表的數字產業集群,以字節跳動、騰訊、阿里、華為等為代表的數字產業領先企業,為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是,我們的數字產業也還面臨著企業大而不強、底層技術相對薄弱、研發創新缺乏聯動配合等諸多問題。

 

下一階段,我們可以藉鑑上述韓版數字戰略中的“民官合作”的內容,凝聚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廣大市場主體的智慧和力量,支持民營企業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

 

第一,提升基於法治之上的常態化監管水平,繼續優化企業發展的營商環境;

 

第二,加快構建開放性的創新生態環境,引導政府創新平台、產業領先企業與“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的優勢互補,共享資源協同發展;

 

第三,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加強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能力,將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應用於政府管理服務,加強不同層級、部門、系統之間的開放性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與供給的標準化、規範化、數字化,優化群眾辦事效率。

 

亮點與借鑒三: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韓版數字戰略花了大量篇幅討論數字人才的重要性和培養人才的措施,提出到2027年要培養100萬數字人才,成為“人才富國”。

 

比如,政府將在小學和初中大幅增加有關軟件和人工智能的課程,建立數字英才培育體系,增加軟件中心大學、以半導體和量子等國家戰略技術為中心的大學IT研究中心,擴大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半導體、數據、網絡安全、元宇宙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六大領域的研究生院規模,並通過地區數字教育中心、數字虛擬校園、元宇宙平台等創造人人可以接受數字教育的環境。

 

民官合作也延伸到數字人才培養模式上。韓國政府計劃通過民官合作方式培訓和僱用數字人才,培育數字化轉型的專家。企業將直接參與到教育課程設計階段,並在培訓和僱用的全過程中提供支持。根據此前韓國出台的《數字人才培養綜合方案》,韓國將重點推動以下幾項措施:

 

一是推進企業主導的教育項目,通過企業與大學合作,或地方政府、大學和產業界共同運作的“校園軟件學院”培養實踐型人才。中小企業和新創企業共同運營“企業會員訓練營”項目,直接參與學生選拔、課程設計和運作以及最後的錄用。

 

二是完善對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激勵機制。參與運作數字教育課程的企業,將被認定為“數字化領導俱樂部”,在講師費、課程開發費、政府研發項目參與及基礎設施利用等方面獲得支持。

 

三是成立旨在培養數字人才的“數字人才聯盟”。這是由大企業、中小企業和新創企業、大學、教育機構、行業協會、科學技術信息通信部、教育部、僱傭勞動部等共同參與的開放型協會,於去年10月正式成立,將在教育課程開發和內容分享、基礎設施共同使用、人才招聘錄用等方面展開合作,支持從發掘數字人才到培養、招聘的全週期管理和協作。

 

數字發展與國力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競爭。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高校、企業在數字人才內生培養與外部引進工作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於我國網民規模巨大、數字企業平台眾多、產業業態豐富的實際情況,數字人才工作同新形勢新任務相比還有很多不適應的地方,特別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還存在“最後一公里”不暢通的問題。

 

下一階段,我們可以吸收借鑒上述韓版數字戰略中的有關專業人才培養的進路,統籌制定中國版的《數字人才培養綜合方案》,加快人才高地配套措施建設:

 

一方面充分調動數字化龍頭企業與行業協會,在數字人才培養方面的前沿主動性;

 

另一方面,突出服務型政府的定位,統籌人力資源、住房保障等諸多部門,加強青年人才薪酬待遇、住房、子女入學等軟基建人才保障工程建設。

 

亮點與借鑒四:促進國際傳播與合作

 

韓版數字戰略中還特別強調傳播韓國的國際影響力,特別是網絡視聽媒體內容的傳播。

 

為加強“K-內容”的競爭力,韓國政府決定將“K-網絡視頻服務內容基金”從2022年的1000億韓元增至2027年的3000億韓元,支持韓國網絡視頻服務進軍海外市場。韓國政府尤其重視流媒體(互聯網直接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的OTT服務)、元宇宙新一代媒體平台、內容創作者媒體等三大數字媒體平台,並提出加大在資金、基礎設施和技術、專門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持。韓國力圖打造“全球數字媒體·內容強國”,通過設立新的基金,擴大現有的數字內容基金(6298億韓元)和數字媒體內容基金(260億韓元),以及利用政策性金融等工具,支持國內相關企業成長及在海外市場擴張。

 

據韓聯社報導,在防彈少年團(BTS)、BLACKPINK等韓團K-POP盛行、奈飛等OTT平臺韓劇熱播的帶動下,去年的“韓流收支”順差再創歷史新高。音像及相關服務收支是指電視節目、電影、廣播節目、音樂劇、歌曲等文創領域在境外的收入與支出,也被稱作“韓流收支”。據韓國銀行(央行)3月6日數據,2022年韓國在境外的視聽音像及相關服務收入達到17.02億美元,同比增長47.9%。而音像及相關服務支出為4.67億美元,僅同比增長9.7%,實現12.35億美元的順差,創下2006年開始統計以來的最高紀錄。韓國政府將今年定為韓國OTT平台進軍海外市場的元年,將加大對相關企業的支持力度。政府今年將為OTT製作項目投資454億韓元,大力支持中小型製作公司共享碩果。此外,韓國政府將面向中東、北美、歐洲等地區,拓展“K-文創內容”產業市場,爭取到2027年將K-文創產業的出口額從2021年的124億美元提升到25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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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政府公佈文創旅遊提振戰略

(圖源:韓聯社)

 

數字發展與治理對於各國來說,都是一個嶄新的課題。近年來,以字節跳動、騰訊、阿里、華為等為代表的數字龍頭企業,在視頻、遊戲、電商、雲計算等數字產業的國際合作與傳播方面,作出了極為突出的貢獻,也隨之遇到了美國、印度等政府的無端打壓與製裁。

 

下一階段,我們可以部分借鑒上述韓版數字戰略中的政府直接支持數字產業的戰略。但是,鑑於地緣政治與保護主義抬頭,以及當前西方主流媒體對我國政府的污名化宣傳,我們的數字產業國際化應該適當避免政府的直接資本投資,而代之以間接的制度保障型支持為主。積極推動與韓國政府在內的政府間雙邊、多邊數字發展合作,積極參與全球網絡治理體系變革,構建開放、公平、非歧視的全球數字營商環境,促進全球共同分享互聯網發展的機遇和成果,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總  結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數字經濟事關國家發展大局” ,“數字經濟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前沿”,“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

 

2022年2月,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發布了《2022-2025年數字戰略》,支持各國和各群體以數字技術為抓手,推動減少不平等,提高普惠包容性,應對氣候變化,並發掘更多經濟發展機遇。可以說,全球推動數字發展的願望相通,應對發展與治理挑戰的需要相類。

 

我們在積極推進高質量發展與數字中國建設的進程中,在立足於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特色的同時,還應該繼續“開眼看天下”,廣泛吸收借鑒域外發展經驗,“國際和國內相關聯”,深度參與國際交流合作、共享發展成果、完善全球數字治理體系,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讓數字文明的發展成果更好地造福各國人民。

 

本文作者

 

 

 

遊傳滿: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前海國際事務研究院副研究員、規則標準與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黃慶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前海國際事務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韓國首爾國立大學奎章閣韓國學研究院青年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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