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治觀察 | 新冠醫藥虛假宣傳如何懲治?


導讀 · 2022.12.30

近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發布了《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為我國如何平穩有序走出新冠疫情指明了方向,標誌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到了後疫情時代。

消費是經濟社會需求端的最終體現,是支撐後疫情時代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因素。如何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促進消費需求的擴大和消費潛力的提升?

本篇觀察,從立法與執法的角度,簡要分析了美國懲治新冠藥品虛假宣傳的實踐經驗。期待為我國在後疫情時代,從法治和合規的進路,進一步規範新冠醫藥用品市場,打擊虛假宣傳銷售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消費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端的基礎性與支撐性作用,提供一定的借鑒。

 

引言

神奇的「量子生命水」食治百病,能使核酸檢測三天內由陽轉陰?

近日,為培育有「社會責任」「向上向善」誠信文化的市場環境,滬蘇浙皖市場監管部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重點聚焦醫藥、保健等民生重點領域的虛假宣傳、違法營銷問題,嚴厲打擊了少數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鎮江水之道健康咨詢有限公司違法廣告宣傳案中,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於營業場所內違法灌裝 「生命波人參根飲液」(浙江沃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預包裝食品),並向消費者不當宣傳推銷這些產品具有「增加抵抗、吸附病毒、預防癌癥」等疾病預防治療功效。當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第35.1條和第73.1條,以及《廣告法》第17條的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 19 萬元。

圖源:新浪財經

12月26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為我國如何平穩有序走出新冠疫情指明了方向,標誌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到了後疫情時代。

消費是經濟社會需求端的最終體現,是支撐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性因素。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擴大消費需求和提升消費潛力的重要保障。後疫情時代,如何從法治與合規的角度,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本篇觀察,從立法與執法的角度,簡要分析了美國的實踐經驗。期待為我國在後疫情時代,進一步完善製度供給,規範新冠醫藥用品市場,打擊虛假宣傳銷售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一定的借鑒作用。

 

美國《新冠疫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從製度供給角度看,美國較早完善了新冠疫情有關的專門立法。

2020年12月27日,美國2021年《綜合撥款法》(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正式生效。作為聯邦國會有史以來通過的最長法案,2021年《綜合撥款法》旨在為美國政府一系列應對新冠疫情、提振經濟、促進消費的措施,提供高達2.3萬億美元的財政支出撥款(合並12項單獨的年度撥款法案)。

作為應急立法的一部分,2021年《綜合撥款法》在第14章,專門就新冠疫情期間,如何保護規美國消費者的權益,做了特殊的立法規定。

《新冠疫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COVID-19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規定,在依據《公共衛生服務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42 U.S.C. 247d)第 319 條宣告的新冠疫情緊急狀態期間,任何個人、企業或組織,均不得利用新冠病毒的診斷、治療、預防,以及政府紓困福利政策,以欺騙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新冠疫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授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為專門執法部門。後者得援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FTC Act)第 18(a)(1)(B) 條規定,以相關當事人違反市場公平原則,就其不當商業行為作出處罰。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專項執法活動

根據《新冠疫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聯合司法部等相關執法部門,調查處理了一系列涉及新冠病毒診斷、治療和預防的虛假宣傳行為,及時保護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維護了市場,特別是醫療保健品市場的正常秩序。

比如,美國司法部於2022年4月20日,宣布對全美 9 個聯邦區的 21 名被告提出刑事指控,指控他們參與了利用 COVID-19 大流行病進行的各種與醫療保健有關的欺詐行為(fraud schemes)。據司法部不完全統計,這些欺詐行為,直接導致了超過 1.49 億美元與 COVID-19 有關的聯邦專項紓困資金的流失。

「健康勇士」案

2021年4月,聯邦貿易委員會第一次援引《新冠疫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美國密蘇裏東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聖路易斯的脊椎按摩師  Eric Anthony Nepute 和他的公司  Quickwork LLC  違反 《新冠疫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涉嫌欺騙性營銷行為,請求法院判決 Nepute 和 Quickwork 退還不當收益,酌情判處罰金;並對被告下達臨時禁製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被告繼續宣稱其掌握了關於維生素 D 和鋅對COVID-19影響的科學證據。

聯邦貿易委員會訴稱,被告未經充分、可靠和有效的科學論證,多次在廣告中宣傳他們售賣的名為「健康勇士」(Wellness Warrior)的維生素 D 和鋅營養補充劑,對 COVID-19 的預防或治療效果,與此前可用的疫苗效力相同甚至更為有效。

 

圖源:聯邦貿易委員會官網

通過上述欺騙性營銷行為,被告以每瓶 24.95 美元外加 9.95 美元運費和手續費的價格,出售了一大批「健康勇士」 軟膠囊,非法牟取不當收益。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正當權益,還破壞了公共醫療市場的正常秩序。

欺騙性營銷未經科學論證的商品,誘使消費者不遵循公共衛生官員提供的健康安全準則。通過散播 COVID-19 的虛假信息,來違法銷售相關商品的行為是法理難容的。

Deceptive marketing of unproven products discourages consumers from following health and safety guidelines provided by public health officials. The unlawful spreading of COVID-19 misinformation to sell a product will not be tolerated.

—— Brian M. Boynton,時任美國司法部民事司代理司長

Xlear 鼻噴霧劑案

2021年10月28號,聯邦貿易委員會向美國猶他州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總部設在猶他州的 Xlear 公司違反了《新冠疫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虛假宣傳其鹽水鼻腔噴霧劑可以預防和治療新冠感染。

被告 Xlear Inc.銷售各種含有木糖醇的產品,包括以 Xlear Sinus Care 品牌銷售的一系列非處方鹽水鼻噴霧產品。這些鼻腔噴霧產品在美國全國零售商和網上廣泛銷售,並被標示為「無藥」產品(Drug-Free product),可用於「清潔鼻竇和鼻腔」的汙染物。

圖源:xclear 官網

據調查,至少從2020年3月起,Xlear 及其創始人兼總裁瓊斯(Nathan Jones)就開始宣傳 Xlear 鼻腔噴霧劑,聲稱它們能提供4小時的保護,防止新冠感染,因此是 「一種簡單、安全和廉價的選擇,可以有效應對新冠感染」。被告在公司官網、Facebook、Instagram 和 YouTube 上,以及通過在播客和當地電視新聞的贊助節目中,多次宣傳這些虛假和未經證實的說法。

在起訴書中,聯邦貿易委員會明確指出,Xlear 公司對這些宣傳,本身沒有進行任何的臨床試驗,缺乏有效的事實或科學依據,其廣告是對幾個科學研究的結論相關性的嚴重歪曲。被告在大疫期間利用欺騙性廣告和錯誤信息向有關消費者推銷其產品牟利,對公眾健康和安全構成了風險。起訴書提交之時,單瓶1.5盎司的 Xlear 鹽水鼻腔噴霧劑在 CVS.com 的價格為13.79美元。據此,聯邦貿易委員會請求法院禁止被告繼續作出這種虛假和無根據的宣傳,並對被告進行相應的罰款。

 

結語

全球大疫三年,一邊是萬物芻狗民生多艱,一邊是魑魅魍魎驅去復返。

誠如時任美國聯邦調查局刑事調查處助理處長路易斯-克薩達(Luis Quesada)所說:

疫情期間,我們看到曾經倍受信任的醫療專業人員為了經濟利益,策劃並實施了諸多針對病人的惡劣罪行。這些醫療欺詐行為侵蝕了患者對醫療行業人員的誠信和信任,特別是在許多人脆弱和令人擔憂的時期。

Throughout the pandemic, we have seen trusted medical professionals orchestrate and carry out egregious crimes against their patients all for financial gain. These health care fraud abuses erode the integrity and trust patients have with those in the health care industry, particularly during a vulnerable and worrisome time for many individuals.

對於這些少數犯罪分子的不端行為,不論是美國還是中國,市場執法機構都應該采取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近期提出,要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隨著疫情防控措施調整的積極效果顯現,在後疫情時代的2023年,消費將成為經濟主要增長點,我們更需要以法治和合規的進路,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促進消費作為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端的基礎性與支撐性作用,保障國家經濟社會生活的常態化發展。 (本文系大灣區評論獨家專欄稿件,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供讀者參考)

 

作者遊傳滿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前海國際事務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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