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年:發展與人權


導讀 · 2023.6.25

6月14日,全球人權治理高端論壇在北京舉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宣部部長李書磊出席開幕式,宣讀習近平主席賀信並發表主旨演講。

 

論壇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外交部和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共同主辦,以「平等、合作、發展:《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通過30周年與全球人權治理」為主題,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包括聯合國機構在內的國際組織的300余位中外嘉賓,圍繞主題,積極交流,坦誠對話,為推動全球人權事業發展貢獻真知灼見。

 

本文內容整理自鄭永年教授在論壇上的主題發言。鄭教授總結了西方和東亞國家及地區的權利發展歷史,表示無論從歐洲社會、北美社會、東亞社會,大家實現人權方面都有一些很好的經驗,也有深刻的教訓,作為學術共同體,我們應當把各個文明、各個國家和地區實現人權方面的最佳實踐總結好,促進更多的人能享受到更好的人權。

 

今天想用這個機會,就發展和人權之間的關系談幾點我自己的觀察和思考。無論在政策研究界還是學術界,很多人往往把人權視為發展的前提。但我的觀點剛好相反,因為經驗地看,發展往往是人權實現的前提。我想講四點。

 

第一,人權具有歷史性,權利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實現的。

 

英國20世紀中期著名的社會學家馬歇爾(T. H. Marshall)1949年在劍橋大學紀念與之同姓的經濟學家阿爾弗萊德·馬歇爾(Alfred Marshall)的年度講座上,發表了題為《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的演講。演講的主旨是分析公民權利、社會政策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關系。根據歷史發展進程,馬歇爾提出可以將公民身份分為三個部分(parts)或三個要素(elements):公民的(civil)、政治的(political)和社會的(social)。公民權利可歸於18世紀,政治權利可歸於19世紀,社會權利則是20世紀。

 

從今天的視角來看,馬歇爾的分類方法是非常成問題的,因為西方今天所強調的「一人一票」的政治權利只是在1960年代之後才逐步實現的,而此前西方實現的只是經濟(或者馬歇爾所說的「公民的」)權利和社會的權利(或者福利社會)。在西方的話語體系中,近代「公民權」概念的「公民」早期只不過指的是「商人」或者「資本」的權利,而非廣義上的公民。並且這裏非常具有西方的特色,即「公民」的概念是和政治權力相對立的。西方近代早期確立的絕對專製主義(absolutism),只有商人或者資本才有力量與專製權力相對抗。因此,在黑格爾的著作中,「公民」指商人和資本的力量。關於「公民」和政府是對立的觀點到現在依然被很多人認為如此。西方喜歡把社會組織稱為「非政府組織」(NGOs),而往日的資本力量已經被「排擠」出「市民社會」的概念了。

 

不過,馬歇爾正確地指出了權利具有歷史性,是在發展過程中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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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 馬歇爾教授

(圖源:Wikipedia)

 

第二,發展是權利實現的前提,或者說人權是發展的產物。

 

盡管西方人相信權利是天生的,或者與生俱來,但這只是一種信仰,實際上並非如此。無論在西方和非西方,權利是發展的產物。我總結了西方和東亞國家和地區的權利發展歷史,把權利的實現分為三個大的階段:先經濟、再社會、後政治,或者說先發展、再分配、後民主。凡是根據這個次序的國家和地區,其權利就發展得好;凡是不符合這個次序的,權利就發展得不好,甚至出現嚴重問題。

 

西方社會的各次轉型都表現為大規模的暴力。從馬克思所分析的「原始資本主義社會」向「福利社會」的轉型是通過長時期的社會主義運動而實現的。而當時的社會主義運動往往也是充滿暴力的。同樣,政治權利的實現也充滿暴力,即人民爭取普選權的運動,尤其在美國,表現為黑人和少數族群的民主運動。

 

在亞洲,日本和「四小龍」都是遵循這個發展次序的。這些經濟體先在權力集中的情況下發展經濟,同時政府主動搞社會建設,量力而行,提高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這使得亞洲社會沒有經歷類似歐洲那樣的大規模的工人階級運動,因為實現了公平增長,轉型表現為穩定與和平。

 

比較而言,二戰之後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就很不一樣了。盡管這些國家獲得了政治上的獨立,但在製度設計的諸多方面完全接受了殖民地的遺產。從文本上看,憲政、多黨製、自由媒體等都是存在的,但很可惜,大都存在於紙面上,沒有轉化成為現實。在經濟沒有發展起來之前,多黨政治往往演變成「分大餅」政治,沒有人做大餅,光分本來就不大的餅,很多國家陷入低度發展陷阱。

 

盡管美國和西方國家本身是根據這個次序發展權利的,但在西方意識形態主導下,在國際範圍內,美國和一些西方國家努力向外推行「先權利,再發展」的邏輯。在發展話語上,發達國家一直聲稱要幫助後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但迄今並沒有實現。西方發達國家往往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和貿易附加了太多的條件,尤其是政治條件,而廣大發展中國家根本就不具備這些條件。這已經導致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不發展,甚至長期陷入貧困狀態。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最重要的是發展的權利,通過發展來實現權利。一旦本末倒置,國家便有可能陷入長期的不發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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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伊拉克街頭

(圖源:新華社)

 

第三,很多方面人權的實現與今天西方式民主沒有多大的關聯。

 

這裏所說的「西方式民主」指的是基於一人一票之上的民主。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保障方案是在德國鐵血宰相俾斯麥時代實現的。實際上,經驗地看,西方社會大部分社會保障都是在「一人一票」民主之前就實現了的,很少有國家在一人一票建立起來之後才建立這些基本的社會製度。建立一個新製度需要權力和權威,「一人一票」的民主並非是確立一項新製度的最有效方法。西方大多基本國家體製都是在精英民主階段期間或者大眾民主化之前就確立起來了。不過,大眾民主化之後,這些製度都經歷了很大的變化,例如福利的過度擴張。

 

同時,民主和人權之間的關系是很復雜的。人們往往把民主和人權等同起來,這是從意識形態出發的視角。例如,美國一直被視為(至少自認為)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但這並不是說,美國人在世界上享受著最多的人權。經驗地看,美國的確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但美國也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國家。如果我們說平等是人權的一部分,那麽美國的人權並沒有反映在它的發展程度上。

 

人權的實現需要一個有效政府。當時俾斯麥時代的政府是非常有效的,其人權就實現得好。而如果政府變成無效的,人權就會出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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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M運動中抗議的人群與美國警方對峙

(圖源:CNN)

 

第四,人權的實現需要一個有效政府的存在。

 

德國俾斯麥政府是有效的,它催生了德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西方其他國家權利的實現也多少和政府的有效性相關。如果政府不能實現最低限度的共識,那麽實現一項新製度和新權利就會困難重重。日本和亞洲「四小龍」實現公平增長的一個前提就是存在這樣一個有效政府。如上所述,東亞經濟體社會福利的實現並沒有經歷長時期和大規模的工人階級運動就是因為政府主動作為,幫助實現社會群體的權利。中國的扶貧更是顯著的一例。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促成了8億多人口脫離絕對貧困,對世界的扶貧貢獻率在70%以上。這是公認的世界經濟奇跡。

 

不管怎麽說,權利並非抽象,而是發展的產物。在這方面,東西方都有一些好的實踐經驗。作為學者,我們必須客觀地總結這些好的經驗,讓更多的人民享受到更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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